丨J&R知識產權丨搶注商標還要500萬買我的店,遭遇商標搶注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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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jr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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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9-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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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0日下午兩點,位于上海市黃浦區(qū)黃家闕路的耳光餛飩店來了位不速之客,還沒等老板潘南云反應
過來,對方便開口道“耳光餛飩的商標在我手里,我們談一談。
2018年7月20日下午兩點,位于上海市黃浦區(qū)黃家闕路的耳光餛飩店來了位不速之客,還沒等老板潘南云反應
過來,對方便開口道“耳光餛飩的商標在我手里,我們談一談。”潘云南問道“談什么?”對方說“商標在我
手里,要么你把你的店都賣給我,我給你500萬,要么我把商標賣給你,你給我1000萬,如果你不同意,我就
自己出去加盟,到時候每年的加盟費都不止這個數。”
這一幕,真實而悲傷,要知道耳光餛飩是潘南云和姐姐潘國仙從1997年便開始創(chuàng)立和苦心經營的,多位明星都來
店里打過卡,是上海知名小吃,由于沒有商標意識,早在2012年10月29日,便被美亞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在餐飲
第43類搶先注冊了“耳光”商標。另外經小編查詢,近兩年來該公司又先后申請了耳光餛飩的相關商標。
由于商標申請在先原則,可能像上面的搶注案例每天都在上演,那么遭遇商標搶注這樣的事情,我們該怎么辦呢?
01對在公告期內的商標,可以提異議申請
申請商標通過實質審查后會有固定的3個月公告期,在公告期內可對該商標提出異議申請(小編提醒異議的同時一
定不要忘了自己注冊),其法律依據在于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注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
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
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
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guī)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
出異議。
02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無效宣告或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
針對已經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無效宣告或對對方的商標提出撤銷連續(xù)三年不使用申請,不過需要注意的是無
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馳名商標除外)。法律依據為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
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
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
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經小編查詢,上述案例的耳光商標目前正在進行無效宣告和撤銷三年不使用程序中,期
待有個好結果。
商標是市場的通行證,為防止商標被搶注,最好的辦法就是申請前的保密工作和盡早申請,一定要市場未動,商標
先行,切不可因自己的疏忽大意而丟失心愛的商標品牌,用高額的代價為自己的“失誤”買單,同時多品類防御保
護也必不可少,提前做好全面布局,打贏品牌戰(zhàn)略仗。